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我市金融广告发布活动作出合规提示,进一步规范全市金融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公众对违法金融广告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并在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制作、发布金融广告。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发布金融广告,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包括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等进行商业炒作。
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以恶俗营销、恶搞经典、歪曲历史以及曲解国家政策,制造焦虑等方式发布金融广告。
金融广告应当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及融资,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广告应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责任有显著及通俗易懂的提示或警示,如显著标示“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等字样。
金融广告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使用“零风险”“稳赚”“有保障”“高收益”“高回报”“买到就赚到”“本息保障”“小投资撬动大财富”“轻松赚钱”等描述。
金融广告不得出现“××学术机构推荐”“××投资者证明”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金融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涉及金融产品的广告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理财、保险等)。
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提供的金融投资理财类服务广告,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私募理财产品以及有关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交易的广告。
中介方受金融机构委托发布贷款业务撮合广告,必须标示委托方名称,不得以自身名义对贷款种类、数额、利率、放款时限、资质审查、担保条件等内容作出保证性承诺。
金融消费者要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对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提高警惕,不轻信所谓“低息、免费、快速、无抵押”等虚假宣传,一旦发现非法金融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