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促执行
“感谢检察官为我讨回公道,我的售房款终于要回来了!”近日,当事人杨某在接到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的电话回访时激动地说。
据悉,杨某因与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至法院,后杨某以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同意以被执行人李某月工资3000元分期给付本案执行案款,并达成执行和解,法院终结该案执行程序。事后,杨某发现被执行人竟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前提取了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存款10万元,且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以不符合恢复事由未对本案进行恢复执行。
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案后,通过调阅该案执行卷宗、询问相关人员等全链条排查,锁定法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在财产核查不全面、执行措施不到位、权利保障不充分等情况下,仍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终结该案执行程序,延长了履行期限,严重影响了申请执行人杨某权益的实现。乌拉特中旗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旗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明确违法点与整改要求,最终在法检协同发力下,涉案执行款17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切实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彰显了检察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