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济宁的吴先生新入职一家公司没几天,所在部门主管就在群里发消息,要求加班到晚上10时,若请假就按旷工处理。吴先生晚7时请假下班,第二天一上班竟被人事要求签自愿离职申请书。涉事公司回应称,这是在考察新员工的工作态度。不接受公司的加班安排就是态度不合格,那公司对《劳动法》又是啥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