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 常抓不懈 | 市教育局倡议未满16周岁学生不骑电动自行车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5月27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禁止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号召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市教育局号召家长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学生提供电动车,并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即日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将在各个路口展开严查,对违法骑行电动车、驾驶摩托车的,将依法暂扣车辆,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和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和“将车辆交给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的人员给予严厉处罚,实名通报学校。家长应提高思想认识,抓好孩子交通安全家庭教育,跟孩子一起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认识交通标志、危险标志、禁止标志等重要标识,培养孩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为习惯,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文明礼让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