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部分苏木镇草畜平衡区实行春季休牧
记者近日从乌拉特前旗政府办了解到,为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区休牧管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乌拉特前旗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决定对小佘太镇、明安镇、大佘太镇、苏独仑镇草畜平衡区实行春季休牧,休牧期从2024年4月15日到5月31日。
为此,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实行春季草原休牧的公告,要求各相关苏木镇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休牧工作,严格落实草原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休牧期间的放牧行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