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盗窃55袋化肥 拘役5个月罚3000元!
5月23日,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乔某、张某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乔某在前旗苏独仑镇星光村南边玉米地井房附近看到被害人杜某的四轮车上装有一车化肥,且无人看管。21时许,被告人乔某伙同被告人张某驾驶各自三轮摩托车,将被害人杜某四轮车上的55袋尿素化肥分2次拉回二人租房处。次日,被告人张某将盗窃来的10袋化肥用在了自己的农田里。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二人盗窃后未使用的45袋化肥并发还被害人,依法扣押二人作案工具三轮摩托车2辆。经鉴定,被盗55袋化肥价值6875元,被告人乔某、张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二人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乔某、张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