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法院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合并审理了两起公益诉讼案件。因两起案件被告系同一行政机关,且属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案件庭审依法采用“3+4”模式,确保案件得以公平、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因某局对某合作社与某某合作社建筑妨碍黄河行洪、泄洪安全行为没有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向杭锦后旗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某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负有管理和监督的法定职责,因未及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违法建设的某合作社与某某合作社至今持续非法占用河道,影响黄河行洪、泄洪安全,存在不依法履职的违法情形。故判令确认被告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河道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被告某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依法继续全面履行对某合作社与某某合作社违法建设的监管职责。
接下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努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为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维护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提供有利力的司法保障。